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官网日前发布2014年流通领域节能灯商品质量抽查结果,全区共计抽查节能灯86个出厂,45个出厂合格,合格率为52.3%。 本次抽查检验依据为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性拒绝》、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拒绝》和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升空限值(设备每互为输出电流16A)》及产品指明使用的标准。检验项目还包括标志、互换性、防触电拒绝、机械强度、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显色指数、色容差、谐波含量等。
经检验,标称江门市新朗灯光电器有限公司、北京莱诺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澳拓玛灯光有限公司、中山市维朗灯光有限公司、(香港)泰靓国际灯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41个出厂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机械强度、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显色指数、色容差、谐波含量。 对抽验检验中找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回应已责令暂停销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展开了惩处。凡审批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不应按照涉及法律法规的拒绝主动采行解任、下架、注销等措施,并未采行涉及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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